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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控股股东A企业等8个特定对象(均为甲公司的前10名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中国证临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公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发行价格拟订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才可以转让。 (3)甲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2006年甲公司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30000万元被控

  

参考答案:

发行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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