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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配股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截至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甲公司拟以该股本为基数,按10:4的比例配股,即配股6000万股。所募集资金的20%用于委托理财,80%用于新生产线的投资。 (2)甲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襦前的净利润分别为为4000万元、3200万元和3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参考答案:

①配股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能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甲公司的配股数额(6000万股)超过了配股前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30%。
②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配股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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