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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乙公司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3.9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为终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在向中国证临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临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40

  

参考答案:

甲、乙属于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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