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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非金融类企业)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和9%,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6%和8%。 (2)截至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借给乙公司1000万元的现金尚未归还。 (3)发行价格拟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

  

参考答案:

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增发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5%和8%,平均为6.2%,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增发条件。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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