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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判断题]

[判断题] 荣耀公司受荣盛公司委托,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约定荣盛公司提供面料并支付加工费。荣盛公司超过领取期三个月不来取货也不支付加工费,荣耀公司经催交无效便将其做好的服装予以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补加工费、保管费之后,将剩余款项全部退给了荣盛公司。荣耀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 )

  

参考答案: 错

  参考解析

(1)因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本题为3个月,符合规定;(3)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因此,荣耀公司将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抵补加工费、保管费之后,将剩余款项全部退给了荣盛公司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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