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首先,甲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应少于5人,而甲公司的发起人仅为4人;其次,乙公司的净资产额与甲公司的股份总额不相等。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在本题中,A公司变更为B公司的股份总额应当为2亿股。
(2)首先,甲公司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足30%。根据规定,公司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30%,而本题的比例仅为27.08%(2.6亿元/9.6亿元);其次,甲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数额未达到股本总额的25%。根据规定,股本总额小于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而本题的比例仅为18.18%(0.4亿股/2.2亿股)。
(3)甲公司的设立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3年。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可不受3年的限制。
(4)甲公司拟筹资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在本题中,甲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拟筹资额为3.2亿元,未超过2003年末净资产的2倍。
(5)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最近1年和最近1期,发行人委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或者原材料采购的金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在本题中,甲公司2003年委托控股股东A公司进行产品销售的销售额,超过了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0%。
(6)甲公司外购原材料的构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应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最近1年和最近1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企业或者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者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均不超过30%。在本题中,甲公司2004年第1季度外购原材料的40%来自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符合规定。
(7)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