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①甲与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在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的约定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②甲公司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利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为3年,即甲公司分别应在2010年6月20日、2011年6月20日、2012年6月20日支付。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