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考试>经济法综合题库

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19日,甲公司主营销售电脑耗材,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4.5%,3年应付利息在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届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于购买电脑耗材。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5%的违约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以正在建设中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与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甲公司请求丙公司为保证人,并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

  

参考答案:

①甲与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在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的约定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②甲公司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利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为3年,即甲公司分别应在2010年6月20日、2011年6月20日、2012年6月20日支付。

  参考解析

微信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