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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自2011年3月开始销售其开发的住宅小区,并在媒体上发布销售广告。其广告内容大致如下: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区环境优美,绿化率为60%,设施齐全,并且设有托儿所”。由于绿化率和入学的便利条件,该小区房价虽然比一般楼盘高,但仍被抢购一空。2011年6月15日,该小区交付业主使用,业主们入住后发生了下列事件: (1)乙的儿子刚刚3岁,夫妻两人要工作,孩子很需要人照顾。当初正是看中广告所称的托儿所,才买下该小区的房子,但是人住后,始终未找到该托儿所。乙多次催问无果后,终将儿子送

  

参考答案:

丙有权要求戊腾退房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案例中,承租人丁未经丙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戊,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戊腾退房屋。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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