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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 2010年3月,董事甲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5万股卖出。2011年5月,董事乙将所持公司股份以8万股中的3万股卖出,董事丙于2010年10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1年6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4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丁于2011年3月10日以均价每股5元价格购买6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0年5月12日以均价每股7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 2011年6月8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

  

参考答案:

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若涉及该规定期限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案例中,丁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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