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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自2011年3月开始销售其开发的住宅小区,并在媒体上发布销售广告。其广告内容大致如下: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小区环境优美,绿化率为60%,设施齐全,并且设有托儿所”。由于绿化率和入学的便利条件,该小区房价虽然比一般楼盘高,但仍被抢购一空。2011年6月15日,该小区交付业主使用,业主们入住后发生了下列事件: (1)乙的儿子刚刚3岁,夫妻两人要工作,孩子很需要人照顾。当初正是看中广告所称的托儿所,才买下该小区的房子,但是入住后,始终未找到该托儿所。乙多次催问无果后,终将儿子送

  

参考答案:

甲公司要求降低违约金的主张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案例中,由于甲公司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给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给庚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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