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A在原始凭证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本题中,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丙公司,而甲公司、M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票仍为有效。 (2)M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M银行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时,真正签章人M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为善意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3)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丙公司无权向A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A属于伪造人,A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A不承担票据责任。 (5)M银行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丁公司持有的汇票属于汇票本身的伪造,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丁公司取得的汇票为“克隆汇票”,其上所有的签章均不是当事人以真实意思所签,该汇票本身无效,M银行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6)丁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由于该汇票本身无效,因此乙公司实际并没有在该“克隆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丁公司可以基于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丁公司的损失。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