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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①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②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③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④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⑤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2010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10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2011年2月,甲违反合伙

  

参考答案:

合伙企业与纺织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纺织公司为外部善意的第三人,合伙企业内部对甲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外部善意的第三人。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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