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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 简答题]

[问答题 简答题] 我国某国有企业A和日本商人佐滕先生订立合同,决定在中国大连市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预期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合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佐滕先生出资700万美元,其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350万美元,另以350万美元等值的日元出资,中国企业A以场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折合出资300万美元;出资采取分期缴付的形式,第一期出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双方各缴付认缴出资额的15%;合同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

  

参考答案:

1.拟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它应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的调整。 

2.合同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①注册资本未达到规定的限额,因为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则其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2/5,即1200万美元。 

②日方出资的丁业产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 

③第一期出资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④合营企业合营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⑤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派人担任违背法律的规定。 

3.中方企业A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其以场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机器设备产权转移手续。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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