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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中国学者李某在A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李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她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4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日,李某以这项成果在A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4月28日,李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已知,A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协议。 问题: (1)李某作为中国人是否享有外国优先权为什么 (2

  

参考答案:

(1)李某享有外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使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该原则并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作出限定,而李某提出该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时间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理应享有优先权。
(2)李某的发明不丧失新颖性。《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丧失新颖性。而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专利申请日即首次提出专利申请日。
(3)张某不能享有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虽然张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早于李某,但是因为李某对该发明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因此,李某提出申请的时间早于张某,按照先申请原则的规定,李某享有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
(4)如果张某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李某的发明专利,并不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因为李某的行为符合《专利法》关于不视为侵权的法定情形之一,即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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