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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乙公司持有5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丁公司持有10%的股份。截至2011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A和B、C同时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 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包括A和B、C和D在内的7名董事。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鉴于2009年4月发行的3年期1200万元公司债

  

参考答案:

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部分不合法。公司合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在董事会通过决议中的要点中:①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④丁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甲公司承继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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