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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某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经债权人申请,于2001年4月15日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并于4月20日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财产、债务清理情况如下: (1)总资产清算价格共6200万元,其中第一号房产1400万元,第二号房产7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1100万元,股权转让价2000万元,运输设备价格350万元,加工设备65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有效债权等共9000万元。其中欠工行贷款900万元,欠农行贷款800万元,均以第一号房产作抵押,工行抵押顺序在前,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晚于农行,(国有资

  

参考答案:

(1)①别除权金额=1400万元。其中农行优先受偿800万元,工行优先受偿600万元,工行剩余300万贷款作破产债权。
②取回权金额=350万元
③撤销权金额=700+200=900万元
其中:第二号房产抵押无效,应行使撤销权700万元;无偿赠送他人财产追回200万元,作破产财产。
(2)职工安置支出1050万元,均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优先拨付。
(3)破产财产金额=6200-1400-350-1050+200=3600万元
(4)破产债权金额=(900-600)+2600+3040+160=6100万元
(5)剩余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
①拨付清算费用30万元;
②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及职工集资借款本息共840万元(480+360);
③支付所欠税款820万元;
④剩余共1910万元,用于清偿破产债权,并按比例清偿。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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