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
(1)钱某与开发商签订的买房合同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李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中,预告登记权人为孙某,开发商未经孙某同意处分不动产,对李某不发生物权效力,李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