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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 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 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 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

  

参考答案:

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转让所持丙公司股份错误。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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