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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10年6月19日,甲公司主营销售电脑耗材,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为4.5%,3年应付利息在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届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于购买电脑耗材。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5%的违约金。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以正在建设中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与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甲公司请求丙公司为保证人,并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不能按

  

参考答案:

乙公司要求解除借款合同的主张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案例中,甲公司未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将所借款项用全部用于购买电脑耗材,乙公司要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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