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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甲上市公司专门从事艺术品设计并销售,其产品主要的市场在北京,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010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亿元,经审计债总额为4000万元。以下是2011年甲公司对2010年发生的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事项的记录: (1)在北京从事艺术品设计并销售的公司还有乙公司,为了巩固北京艺术品的市场利润,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约定了两家公司同种艺术品的基准价格,最多上浮42%,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该基准价格,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公司为了进一步维护艺术品价格,还与其下各

  

参考答案:

作为多个经营者,甲公司与丙公司不能共同具有上海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了以市场份额为基础的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推定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案例中,甲公司在上海市场销售额为2500万元,丙公司在上海市场销售额为6500万元,其市场份额均高于1/10,但甲公司与丙公司在上海市场的份额合计未达到2/3,故甲公司与丙公司不能共同具有上海市场支配地位。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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