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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在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行使( ),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A.先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大纲要求]掌握[习题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合同履行中的三类抗辩权”的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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