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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役权效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
B.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且可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
C.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D.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参考答案: B,C

  参考解析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68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解题技巧]后续权利不能优于原始权利,催告一次就尽到义务了,多次催告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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