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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关于外商并购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问题,下列( )项论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
B.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
C.联席会议职责包括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D.联席会议职责包括研究、协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参考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法律规定,并购安全审查工作机制为:(1)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2)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3)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研究、协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交易进行安全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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