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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验货后5天之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已经丧失商业信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B.甲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甲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甲方可以与乙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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