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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10年4月1日,甲将自己的手机出租给乙,租期为1年。7月1日,乙将手机作价3000元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付款后,乙向丙交付了手机。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丙有权主张善意取得了该手机的所有权
C.丙有权以乙无权处分为由要求乙返还价款
D.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

参考答案: A,B,D

  参考解析

选项C:在善意取得制度下,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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