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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10年5月1日,赵某在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调查,赵某于2010年8月1日掌握确切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钱某主张权利;2011年1月1日,赵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规定,赵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
B.自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21日
C.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
D.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21日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1)“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本案赵某2010年8月1日才知道侵害人,诉讼时效应当自2010年8月1日起算;(2)中止事由应当发生在最后6个月才产生中止的效力,本案中止事由完全发生在最后6个月前,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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