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选择题]
A.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
B.2006月6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
C.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
D.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1日
● 参考解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5类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