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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单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发生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一台设备予以抵偿。已知,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1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已提折旧11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乙公司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万元。


A.117
B.127
C.10
D.468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乙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债务重组利得,二是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债务重组利得=(400+68)-[(100+17)+(200+34)]=117(万元),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00-(300-110)=10(万元),乙公司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117+10=1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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