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1200
B.1240
C.1800
D.6800
● 参考解析
(1)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12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政府拨付的房屋补助款、用于新型设备的款项均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2)取得政府对公司房屋的补偿,应确认营业外收入=4000/50×6/12=40(万元);(3)用于正在建造的新型设备的政府补助2015年不能确认营业外收入;(4)收到政府追加的投资应作为企业接受投资核算,不属于政府补助。2015年度因政府补助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1200+40=1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