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 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题干中该房屋由乙的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的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题干中房屋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题干中房屋由乙的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的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2013-山东-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