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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

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

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错误,排除。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判为重婚罪,并不能形成有效婚姻。错误,排除。

D选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故本题选C。

知识拓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4-北京-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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