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免于其出庭作证
B、不公开其真实姓名
C、禁止特定人员与其接触
D、对其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 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规定中不包括免于其出庭作证,A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B、C、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非,均排除。
故本题选A。
【2015-山东-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