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选)题]
A、
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B、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要对该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C、该方案属于上海市政府规章
D、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方案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第一,老百姓参与。第二,请专家论证。第三,风险评估。第四,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因此A、B选项正确。
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上海市起立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直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因此属于政府规章。所以C正确。
所以本题选择A、B、C选项。
第二步:分析选项
D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方案》是上海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属于上述法条的第2款内容。所以,公民、法人对该方案不服,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直接提起诉讼错误,排除。
故本题选ABC。
知识拓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注:《行政诉讼法》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本题采用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原13条法条不变,不影响本题。
【2016-上海A-013/上海B-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