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选)题]
A、
停止侵害
B、恢复名誉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 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题干中,杨某造谣行为已经侵害了刘某的名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故本题选ABCD。
【2011-北京-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