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经得乙和丙的同意
B、经得乙或丙一人的同意
C、无处分权利
D、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
● 参考解析
本题为民法常识。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70%的份额,超过了份额的三分之二,故无需征得乙丙的同意。
故本题选D。
【2010-湖北-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