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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甲乙之间买卖假烟的合同

B、

王某邀请朋友去饭店吃饭、娱乐

C、

某县分管副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酒厂如完成税收指标县政府给予奖励的合同

D、

20岁的张某在其父亲死后决定放弃继承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公民或者法人;②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民事义务;③合法行为。

第二步:题目详解
D选项:张某是公民,他放弃继承是终止权利的合法行为,符合定义,当选。

A选项:买卖假烟是违法行为,不符合③,排除。

B选项:邀请朋友吃饭、娱乐是公民的权利,与“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民事义务”无关,不符合②,排除。

C选项:某县分管副县长所代表的是县政府,而不是公民或法人,不符合①,排除。

故本题选D。
【2008-四川法检-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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