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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A、

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

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

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

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二步:题目详解
B选项:强奸属于刑事犯罪,醉酒的人仍然属于在实施刑事犯罪时,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人,符合定义,当选。

A选项:男孩未满14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定义,排除。

C选项:精神病发作时,说明李某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定义,排除。

D选项:撞坏别人的车,应负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行政处罚,不负有刑事责任,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定义,排除。

故本题选B。

知识拓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D选项中撞坏别人的汽车显然不是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行政处罚,不负有刑事责任,所以D错。(2008年酒驾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是现在属于刑事犯罪。)

【2008-沈阳上半年-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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