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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混乱中小明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A、

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

B、

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C、

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

D、

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明已高二,一般年龄在16岁左右,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选D。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双方动起手来”说明此案中小明并非正当防卫,而是两人互殴,所以A错。

B选项:我国《刑法》采取“罪责自负”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B错。

C选项:小明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刑事案件与具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所以C错。

故本题选D。
【2009-联考/福建-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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