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紧急避险
● 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责任,。赵某手持利器,威胁到了王某的人身安全,因此王某向赵某扔砖头导致赵某头部受伤,属于正当防卫。所以选A。
第二步:分析选项
B选项: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赵某手持利器,王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排除。
C选项:故意伤害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排除。
D选项: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赵某头部被砸伤,生命权受到损害,不属于损害较小。排除。
故本题选A。
【2008-陕西-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