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选题]
A、
破产案件受理费
B、债权人会议费
C、清算组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D、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
● 参考解析
本题为经济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D选项“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不属于破产费用。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破产案件受理费属于诉讼费用,符合(一)规定,本题选非,排除。
B选项:债权人会议拥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职权,符合(二)规定,本题选非,排除。
C选项:清算组催收债务所需费用是执行职务的费用,符合(三)规定,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2008-河南-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