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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单选题]

[单选] 小王和公司于2012年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小王因病住院。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小王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故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 小王和公司应该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B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应按照小王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C . 如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7
D . 若小王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A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16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B项错误。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C项错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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