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9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院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
问题:
[问答] 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问题:
[名词解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