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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单项选择] 高中生甲于1990年10月2日出生。2008年5月1日,甲在学校将同学乙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甲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上班,月薪2500元。2009年3月,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甲承担,因甲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由甲的父亲承担,因甲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甲的父亲承担,甲适当赔偿
D.主要由甲承担,甲的父亲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题意可知,诉讼时甲已经年满18周岁,并且有经济能力,故民事责任应由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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