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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选择题]

[问答] 张某系某县公安局干部。1996年1月张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1996年2月被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5年零6个月。经张某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提审,并于1998年5月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对张某宣告无罪。于是张某提出刑事赔偿。 请问:张某能否要求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

张某有权要求赔偿。因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所以,张某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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