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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问答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2日,A展览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为 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展览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10日,B公

  

参考答案:

合同已经解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B公司在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之问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
(2)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3)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无效。王某假冒D公司的名义所进行的背书行为属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4)不可以。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向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银行自3月9日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后,直至4月5日F公司提示付款时止,并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因此,挂失止付通知书已经失效,不能补救F公司的票据权利。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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