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题]
(1)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收到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正确处理:星湖股份收到的财政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应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预计使用期限10年,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不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2)会计处理不恰当。理由: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正确处理:2014年12月1日,星湖股份应将收到的50万元研发补贴计入递延收益,以后的两年内平均分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