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问答,案例分析题]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根据以上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不妥当处包括第6条和第7条,这两条内容都属于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是招标文件的内容。
除第1、2、3、4、5、8、9条已列出的项目外,还应包括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工期、应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
● 参考解析
暂无解析